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5:08:03 点击率:34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价格管理要求,在我区挂网交易药品的企业,应按月自主联动并调整至全国省级挂网低价。对未按要求联动的产品,一经核实暂停交易且1年内不得恢复挂网。为进一步常态化规范我区阳光挂网药品价格,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现已上线挂网药品价格日常管理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核查挂网目录中同厂牌、同通用名、剂型、规格产品的挂网价格,对不符合联动要求的药品予以警示,在1个月警示期内企业可及时调整产品价格。
(二)平台每月前10个自然日对警示1个月后仍未联动价格的产品进行公示,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交澄清说明材料(澄清材料所附平台系统截图需体现截图时间、产品医保编码、基本信息、价格等必要内容),公示期满后仍不能合理说明未联动价格原因的,将按要求暂停该产品交易资格。
(三)请所有企业及时开展自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核查本公司药品挂网价格,及时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自主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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